章 程
陇西堂华容李氏理事会章程
陇西堂华容李氏(以下简称总族)理事会为合理规范、持之以恒管好本族事务,特订本章程。
第一条:总族宗旨
1、遵纪守法,爱国爱族;
2、祭祖扫墓,弘扬祖德;
3、褒优贬劣,督学励志;
4、联谊互助,促进和谐;
5、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民族复兴。
第二条:机构和职责
设总族理事会、总族常务理事会、总族监事会、总族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1、总族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决定总族全局性大事,每年召开1~2次大会。决定事项由总族理事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作记录存档,并在《陇西一家》刊物和网站上登载。设理事若干名,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2、总族会常务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权力,由总族会正、副理事长、支族族长和秘书长组成。
3、总族监事会。总族监事会监督总族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总族财务,设若干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长列席总族常务理事会。
4、总族顾问委员会。总族顾问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族务活动,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5、总族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族务文书和后勤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6、各支族组织机构。各支族组织机构原则上由各支族自定。支族人数较多的可设支族理事会、监事会、顾问委员会,支族以下设房。人数较少的只设支族长、监事长和顾问。
第三条:总族会及其机构成员产生办法
族亲、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或表决。
一、总族理事会
总族理事会理事由各支族民主选出,理事名额由总族核定。理事可连任。
二、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1、总族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由理事推荐,由热心族事的理事出任,其任职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本次合族牵头人碧炎公在首届任期内不受年龄限制)。
2、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必须经70%以上的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选举产生,70%以上的理事同意则可以罢免常务理事。
3、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获多数总族常务理事同意才能担任。70%以上的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
4、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可以连任,超龄的除外。
三、族会监事会
1、总族监事由族理事会选出,其年龄不限;
2、总族监事必须由70%以上的族会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同意。
3、总族监事会正、副监事长由总族监事选举产生,必须获多数人同意。
4、总族监事可由70%以上的总族理事表决并有70%以上参加表决的同意方可罢免。70%以上的总族监事同意可以罢免监事会正、副监事长。
5、支族机构。支族领导机构由支族族丁参照本章程选举产生。
四、总族顾问委员会
1、顾问由总族理事会敬聘热心族事、德高望重的族公担任。其中捐资1万元以上的非理事族亲均为顾问委员会委员。
2、总族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年龄和任期不限。
3、总族顾问委员会主任由对总族贡献**的族亲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五、秘书处
1、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2、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总族常务理事会同意,由理事出任。
六、会计、出纳
总族会计、出纳由秘书处推荐报总族常务理事会任免。
第四条:祭祖和扫墓
总族集体祭祖和扫墓是落实总族宗旨的重要形式,每年一次。总族以祭祖为主,支族以扫祖墓为主。二者日期要错开。
1、祭祖定于国家法定清明节三天假日内的第二天上午举行。参与人员必须于当日上午九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各支族扫墓时间自定。
2、族亲本着自愿原则参与上述活动。祭祖由总族理事会负责组织,扫墓由各支族负责组织。
第五条:经费筹措和管理
1、经费来源主要靠族亲捐赠、族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经费用途主要有活动经费、族谱编印经费和族产添置、维修等费用。
3、经费管理实行收支分离,钱、帐分管,监事会审计,及时公布。
4、总族和支族实行两级核算,统一监管。
第六条:宗祠管理
宗祠除由族亲捐款建设外,可由族亲投资建设可经营部分。经营部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投资族亲。
陇西堂华容李氏族公代表大会
2014年4月6日通过
陇西堂华容李氏湖南宗亲联谊会章程
(2016年1月)
报请陇西堂华容李氏理事会批准,成立湖南宗亲联谊会,旨在发扬光大,九鼎家风,展现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湖南宗亲精神,加强长沙市等湖南宗亲的交流与联络,推进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联谊工作的深入开展,续写华容李氏繁荣兴旺的新篇章。
第一章 总则
一、湖南宗亲联谊会是在陇西堂华容李氏宗族理事会的指导下,由居住长沙市等湖南区域的李氏族人自愿组成的宗亲联谊团体。
二、联谊会宗旨:弘扬祖德,热心族事,联络宗亲,敦睦友谊。
第二章 任务
三、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宗亲通讯录,加强互相联络,加深一本之谊,增进宗族情感。
2、加强与宗族理事会的沟通,促进族务工作的开展,如清明祭祖,修缮祖墓,树碑立传等各类信息及时反馈。
3、联谊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外地族人进出长沙,努力提供方便和帮助。
4、要遵守法纪的前提下,坚持维护本族声誉和帮助宗亲依法保护正当权益。
5、理事会与联谊会,每年举行二次互访,时间为每年的清明节前两周周末和每年12月第一周周末各一次,增强交流,共商族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四、联谊会在总族理事会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完成总族理事会布置的任务,接受总族理事会的工作指导。
五、联谊会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三至五名;副秘书长一名,并根据联谊会人数多少、区域大小设立联谊小组若干个。
第四章 职责
六、会长职责:
抓好本区域族人的联谊及其他各项工作,对宗族理事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信息和精神全面贯彻至族亲,并检查落实。
七、常务副会长职责:
负责协助会长抓好联谊会的全面工作,主持日常工作,安排联谊活动,对联谊会成员反映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宗族理事会和联谊会。
八、秘书长职责: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联谊活动。
九、副会长职责:
按照分工、分线、分区到位,各行其责,切实抓好分管的具体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十、副秘书长职责:
配合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各类联谊活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十一、联谊会成员的权利:
1、对本族理事会、联谊会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对联谊会组织的活动有参加的权利。
3、在总族理事会、联谊会的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二、联谊会成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理事会、联谊会的决议。
2、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联谊活动。
3、遵纪守法,维护李氏宗族团体的利益。
第六章其他
十三、本着“团结宗亲,联络情感,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精神开展族内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取之于宗亲,用之于宗亲。”。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陇西堂华容李氏湖南宗亲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