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__家风篇__章程..................................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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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陇西堂华容李氏理事会章程

陇西堂华容李氏(以下简称总族)理事会为合理规范、持之以恒管好本族事务,特订本章程。

第一条:总族宗旨

1、遵纪守法,爱国爱族;

2、祭祖扫墓,弘扬祖德;

3、褒优贬劣,督学励志;

4、联谊互助,促进和谐;

5、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民族复兴。

第二条:机构和职责

设总族理事会、总族常务理事会、总族监事会总族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1、总族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决定总族全局性大事,每年召开1~2次大会。决定事项由总族理事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作记录存档,并在《陇西一家》刊物和网站上登载。设理事若干名,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2、总族会常务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权力,由总族会正、副理事长、支族族长和秘书长组成。

3、总族监事会。总族监事会监督总族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总族财务,设若干名,其中监事长1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长列席总族常务理事会。

4、总族顾问委员会。总族顾问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族务活动,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5、总族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族务文书和后勤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6、各支族组织机构。各支族组织机构原则上由各支族自定。支族人数较多的可设支族理事会、监事会顾问委员会支族以下设房。人数较少的只设支族长、监事长和顾问。

第三条:总族会及其机构成员产生办法

、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或表决。

、总族理事会

总族理事会理事由各支族民主选出,理事名额由总族核定。理事可连任

、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1、总族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由理事推荐,由热心族事的理事出任,其任职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本次合族牵头人碧炎公在首届任期内不受年龄限制)。

2、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必须经70%以上的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选举产生70%以上的理事同意则可以罢免常务理事。

3、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获多数总族常务理事同意才能担任。70%以上的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

4、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可以连任,超龄的除外。

、族会监事会

1、总族监事由族理事会选出,其年龄不限;

2、总族监事必须由70%以上的族会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同意。

3、总族监事会正、副监事长由总族监事选举产生,必须获多数人同意。

4、总族监事可由70%以上的总族理事表决并有70%以上参加表决的同意方可罢免。70%以上的总族监事同意可以罢免监事会正、副监事长。

5、支族机构。支族领导机构由支族族丁参照本章程选举产生。

、总族顾问委员会

1、顾问由总族理事会敬聘热心族事、德高望重的族公担任。其中捐资1万元以上的非理事族均为顾问委员会委员

2、总族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年龄和任期不限。

3、总族顾问委员会主任由对总族贡献**的族担任,副主任若干名。

五、秘书处

1、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2、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总族常务理事会同意,由理事出任。

六、会计、出纳

总族会计、出纳由秘书处推荐报总族常务理事会任免。

第四条:祭祖和扫墓

总族集体祭祖和扫墓是落实总族宗旨的重要形式,每年一次。总族以祭祖为主,支族以扫祖墓为主。二者日期要错开。

1、祭祖定于国家法定清明节三天假日内的第天上午举行。参与人员必须于当日上午九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各支族扫墓时间自定。

2本着自愿原则参与上述活动。祭祖由总族理事会负责组织,扫墓由各支族负责组织。

第五条:经费筹措和管理

1、经费来源主要靠族亲捐赠、族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经费用途主要有活动经费、族谱编印经费和族产添置、维修等费用。

3、经费管理实行收支分离,钱、帐分管,监事会审计,及时公布。

4、总族和支族实行两级核算,统一监管。

第六条:宗祠管理

宗祠除由族亲捐款建设外,可由族亲投资建设可经营部分经营部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投资族亲

                                                                 陇西堂华容李氏族公代表大会

                                                                    201446日通过

陇西堂华容李氏湖南宗亲联谊会章程

20161月)

报请陇西堂华容李氏理事会批准,成立湖南宗亲联谊会,旨在发扬光大九鼎家风,展现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湖南宗亲精神,加强长沙市等湖南宗亲的交流与联络,推进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联谊工作的深入开展,续写华容李氏繁荣兴旺的新篇章。

第一章   总则

一、湖南宗亲联谊会是在陇西堂华容李氏宗族理事会的指导下,由居住长沙市等湖南区域的李氏族人自愿组成的宗亲联谊团体。

二、联谊会宗旨:弘扬祖德,热心族事,联络宗亲,敦睦友谊。

第二章   任务

三、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宗亲通讯录,加强互相联络,加深一本之谊,增进宗族情感。

2、加强与宗族理事会的沟通,促进族务工作的开展,如清明祭祖,修缮祖墓,树碑立传等各类信息及时反馈。

3、联谊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外地族人进出长沙,努力提供方便和帮助。

4、要遵守法纪的前提下,坚持维护本族声誉和帮助宗亲依法保护正当权益。

5、理事会与联谊会,每年举行次互访,时间为每年的清明节前两周周末和每年12月第一周周末各一次,增强交流,共商族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四、联谊会在总族理事会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完成总族理事会布置的任务,接受总族理事会的工作指导。

五、联谊会设立会长名;常务副会长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三至五名;副秘书长名,并根据联谊会人数多少、区域大小设立联谊小组若干个。

第四章   

六、会长职责:

抓好本区域族人的联谊及其他各项工作,对宗族理事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信息和精神全面贯彻至族亲,并检查落实。

七、常务副会长职责:

负责协助会长抓好联谊会的全面工作,主持日常工作,安排联谊活动,对联谊会成员反映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宗族理事会和联谊会。

八、秘书长职责: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联谊活动。

九、副会长职责:

按照分工分线分区到位,各行其责,切实抓好分管的具体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十、副秘书长职责:

配合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各类联谊活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十一、联谊会成员的权利:

1、对本族理事会、联谊会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对联谊会组织的活动有参加的权利。

3、在总族理事会、联谊会的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二、联谊会成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理事会、联谊会的决议。

2、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联谊活动。

3、遵纪守法,维护李氏宗族团体的利益。

第六章

十三、本着“团结宗亲,联络情感,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精神开展族内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取之于宗亲,用之于宗亲。”。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陇西堂华容李氏湖南宗亲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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