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__凡例..............................................首36

     

一、本谱既承原制,又新规。除精选各原谱卷首内容外,新增《家风篇》。

二、本谱行文规则按《〈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执行。谱中表述力求文字统一(《百官支族谱》遵其祖制)。

三、支族排列顺序原则参考《华容姓氏志》、源流关系、迁华先后、人丁多少和旧宗祠由东往西方位,其顺序为桥头、归本、百官、铜溪庙、高李、南山、五里牌、龙门、时家圻、塔市驿、益阳、监利、长湘、章华支族。《家风楷模》中族公传记按立传人逝世先后排列,族公简介按简介人的出生先后排列(族务骨干除外)。

、世系编排承苏式。支族之下分房,房之下分份房丁众多者份下分支,支之下可分公。份或支或公下以世为序,同世者按“长、次、三……”长幼之序排列,后世的长幼之序按世的长幼之序类推。

、收入本谱的对象为华容李氏所有族亲,包括祖祠、祖坟、祖籍在华容的或在华容工作生活的族亲,且本人自愿即入本谱,并成为华容李氏大家族的一员。

、本谱的截稿日期:世系为20141231日,其它为20151231日。个别主动上门要求作改动的可延至20161130日。

、本谱本着男女一律平等的原则,男、女族亲均可上谱。世系中女性族亲之子女仍随母姓李者一律往下续录(电子族谱中对无子嗣族亲,可续录其一女及其后代子孙)

、关于行文规则上的具体规则:

1、凡“华容县”一律省“华容”二字,外省邻县(石首、监利)不书省名,外省非邻县书省名,本省外县书县(区、市)名,不书省名。县内乡镇名书合并后的乡镇名,并标明原乡镇名。村场名书合并前村场名,《附录》村场合并文件以便自行查新村名

2、族亲原则上不书姓“李”字。世系中单名一不书姓“李”字,配偶姓“李”的书姓“李”字,女士的子女随母姓“李”书姓“李”字。

3、新中国建立后出生的族亲名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用名,可保留别名、曾用名。之前的按原谱所载名、字不变。

4、从191211日起即民国年代起一用公元年号。

5、学历分别书“初中”、“高中”、“大专”、“大本”或“大学”、“硕士”、“博士”。小学不书。

6、男性族亲称“公”,女性族亲称“女士”。

、世系登录中的具体行文规则:

1、已故女性配偶书“妣”,在女性配偶书“配”,女性族亲嫁出书“适××”。

2、新中国建立后出生的族亲的出生日期加公、农历对照。之前的保留两个纪年形式,一般不用皇帝年代而用朝代年号。

3、过继者书“嗣”,注明“出嗣××”,顶两家以上门户者书“祧”。嗣子世系一般于嗣父之下。祧子世系一般书于生父之下。原谱中女婿入赘者仍书“赘”。

4、所生子女一律书在生母之后。

5、夫妻同住一地的,只书其中一人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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