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支代表的职责:
1、各支代表为各支合族的组织者,人数在二人以上的,分别为首席代表和代表;由各支代表参与组成各支合族领导机构;
2、各支代表为合族领导机构成员,参与合族重大决策事项;
3、各支代表在合族领导机构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担任合族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负责人。
二、代表的条件:
1、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
2、在本支家族中威望较高,具有一定的决策和办事能力;
3、代表必须常居在华容县和岳阳市区;
4、本支公认的其他适合人员。
三、人数限额:
1、本支男女健在族丁500人以下的推荐代表一人;
2、本支男女健在族丁500~2000人的推荐代表二人;
3、本支男女健在族丁2000人以上的推荐代表三人。
四、选举程序:
代表由各支提名,报合族筹备小组同意,再由各支1%以上族丁代表中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但各支参与推荐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