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谱 方 案
(讨论稿)
一、关于合谱机构设置
1、总族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即为族谱编纂委员会。印于扉页,不另成立编委会,因为族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合谱。各支族设立相应机构。
2、组建族谱编辑部。设主编一名,根据情况可设执行主编一名,设副主编若干名,分管《卷首》、《名人篇》和《支族分谱》,设编辑人员若干名。设主审、副主审若干人。
各支:人多的支建立支族、房别两级族谱编辑部,500丁以内的支建立支族族谱编辑部。
二、关于合谱和统派的原则
1、凡陇西堂华容李氏,祖祠或祖坟在华容的,愿者参与。
2、华容李氏合谱后的派字,采取“一族两制”,即定总族派字,用总族派字对接各支族派字。族丁起名可自愿选用统一、支族派字。派字对接办法待后再议。
三、关于名人入谱
1、名人资历:①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②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高工、高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③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④凡捐资在1万元以上的宗亲;⑤为合族合谱作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人员。
2、入谱程序:支族推荐,提供资料,总族评定,分资历和贡献档次入族谱卷二《名人篇》,与《卷首》印数(初定3000份)相同。要求各支写出名人的传记或简介初稿,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族谱编辑部。
3、入谱形式:名人为先贤的,立《传记》入《名人篇》;名人是后秀的,作《简介》入《名人篇》。资历高或贡献大的入上半卷,余放下半卷。具体分类办法另定。入上半卷的文字在500~1000字,内容包括名人基本情况、典型事迹、综合短评和全家福照片。入下半卷的名人文字控制在300字以内,内容以基本情况为主,个人彩照一张。
四、关于世系收录
1、统一年号。1949年前生和已故族丁用农历记录生卒年、月、日、时。1949年后出生并健在的族丁用公、农两历同时记录生卒年、月、日、时。
2、统一对象。①对旧谱已上名录只作更正,其中尚在职在位的人丁须按统一内容补充所缺内容。②凡李姓宗亲不分男女,不分贫贱按统一内容录入。包括继子女、随母姓、抚养并姓李的子女。③男子入赘李家的按配偶入谱。
3、人丁称谓。①男方的配偶称“配”;②女方的对象称“适”;③第二娶或第二适以“继配”、“继适”称;④第三娶或第三适以上以“再配”、“再适”称;⑤其子女记入亲生母亲名下,并注明其长次。
4、统一用词。①族丁生、殁、葬如有无从考核和未查实者以“失考”、“未详”注之。②迁徙者注明某年某辈人所迁至地名,不知地名和去向者以“外出”注之,以便日后归族。③无后(含女或嗣、祧、养子女)者注“止”。④名字以身份证为准,不用它名。⑤用白话文。⑥用简体字。
五、时间要求
1、从2014年4月6日起,各支族按总族下发的《宗亲世系名录表》(附后)要求逐一上门摸填,收一张小一寸相片。然后按上述要求编写世系并录入电脑。同时,族谱编辑部开始编辑《卷首》和《名人篇》。
2、从同年8月1日起,各支族世系登记完成后,经各支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族谱编辑部提供电子文本,由族谱编辑部统一汇总编辑。
3、族丁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了电子文本的如有新的变动,另行更补。
4、截止2015年4月6日为各支族交付电子文本的最后期限。
附:《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
陇西堂华容李氏合族筹备小组
2014年1月1日
附:
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讨论稿)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支名 | 房序 | 份名 | 代序 | 派字 | 父名 | 本人名 | 排序 | 学历 | 职称 | 小一寸 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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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家 庭 住 址 | ||||||||||||||||||||||||||||||||||||
公 历 | 农 历 | 省(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门号)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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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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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育 状 况 | 配偶 顺序 | 姓名 | 出 生 年 月 | 子女姓名 | |||||||||||||||||||||||||||||||||
公 历 | 农 历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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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状 况 | 亡者 姓名 | 公 历 | 农 历 | 葬 地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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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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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老谱已有记载的亡者不再填表。所有生者不论男女,只要姓李,一律登录,老谱记载有误或不全者重录。
2、60岁以内宗亲录入公、农历生卒时间,年龄过大的宗亲原则上只录农历生卒时间。
3、凡随母姓宗亲一律上谱。
4、姓名一律以身份证号或出生证上的为准,不另起派名,一律用简体字。
5、如有过嗣的和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6、如生卒时间只知公历年和农历月日的请分开填写。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农历月日用汉字,农历年用干支纪年。
7、新录人员中已经死亡的可不录住址、单位、职务和电话。
8、照片以16~65岁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