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编纂概要
一、族谱编纂的意义
1、存史作用。家谱是我国三大史料之一,即国史、方志、家谱,三者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华历史,也是世界历史。家谱也是家族和每个家庭的历史。《名人篇》是个人的传略或者简介。
2、教化作用。(1)家谱是汉族寻根溯源的重要依据。(2)家谱是记载、传播家风、家规、礼仪等传统美德的教材。(3)家谱是宣传先贤后哲,光大祖德,铭记先恩的重要载体。
3、联谊作用。(1)续谱过程本身就是联谊过程。(2)以族谱作依据,可以让同宗之人分出老、幼之序,明析亲、疏支派,厘清宗亲之间的人际关系,为联谊打下基础。(3)新谱增加了通讯地址、单位等内容,为宗亲联谊提供了通讯资料。
二、族谱编纂的要求
1、坚持历史真实性。所有宗族历史尽量要保持原貌原样,不可增加个人或党团观点。如国民军、国民政府,都要按历史本来面目记载。
2、做到现实准确性。记载要有依据,不能凭道听途说。姓名要按身份证上的录用。职务不但要问本人,还要核实。不能光凭亲朋介绍。我们是在写一部史书,不能信口雌黄。
3、力求广泛实用性。续谱一为寻根,二为联谊。到时只要翻开族谱特别是《名人篇》,就可找到族人,可寄信,可通话,可查生庚。新谱采取登照片、写住址、留电话,同时记载公历和农历出生年月日以作对照,就是为了实用,为了今后联络宗亲。
4、尽量提高科学性。要利用社会资源,如计生系统的信息,利用网络征集、发布、修改家谱信息。要科学解决辈份排列和新派名问题,采用缩微印刷减少印刷费和收藏麻烦。族谱首卷内容要与世界李氏接轨。
5、达到收录广泛性。一是对象要广。争取不漏一丁,力争内容完整,凡是华容李氏族丁,力争人人入谱。
6、保证编纂规范性。体例要总族统一规定。行文要按《〈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办理(见附)。
三、族谱编纂机构及人员
1、《族谱》编纂顾问委员会:即族顾委会;2、《族谱》编纂委员会:即族委会;3、《族谱》编审委员会:即曙光公及监事会。4、《族谱》编辑部主编:凤鸣 执行主编:春阳副主编:春国 必炎 振炎 凡新 楚材
《族谱卷首》主编:振炎《名人篇》主编:春国《支族分谱》主编:必炎 副主编:凡新 楚材(编辑部人员根据实际增减)
各支族参照总族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设置。支族以下要明确各房世系收录负责人。这些名单都要上谱,使其权、责、名于一体。
族谱顾委的责任是指导,编委的责任是领导,编审的责任是监督,编辑部的责任是做事。
四、族谱编纂时间安排
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族谱编纂任务,再用一年时间完成校、印任务。2014年12月31日为世系人员收录截止日。但收录工作马上开始尽早完成。时家圻、天门、西平、长湘四支族力争在今年4、5、6月用3个月时间完成。族丁2000人以内的监利、龙门、益阳三支族力争今年12月底完成。西平、长湘等各支族中的各房要争取有几个月完成任务的领头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还须在年底根据人丁信息变化做些微调。
五、材料上报方式和程序
1、各房要按照《宗亲名录表》上交登记表格;2、各支族按统一方法分类整理、录入、校正;3、各支族报电子文本到总族编辑部;4、总族审核,指导修改,几经反复,最后定稿。
六、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1、分总族和支族两级评选:总族评出30%优秀、30%先进与40%合格三类支族;支族按上述比例评选出优秀、先进、合格三类房别;总族和支族分别评选优秀、先进个人。
2、评选结果在总谱首卷上公布,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评选工作由上级编辑部及其工作人员评选下级编辑单位和工作人员。
七、关于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建议
编辑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付工资,可以实报实销,提倡实行按量补助,也可按时补助的办法。具体补助标准建议如下,仅作参考,以各支族规定为准:
1、实报实销的:(1)电话费补,每月50元左右;(2)交通费按实报销;(3)必须在外就餐的可按30元左右一餐报销。
2、按量补助的:可以每收录一丁(不含配偶)补助10~15元。
3、按时补助的:每天补助50元(含上述“三费”),每月1000元左右。
附: 《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省志》的行文质量,现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5年),针对志稿编写中存在的行文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对原《〈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1988年)进行修订,制定《〈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简称《 通则 》)。
第二条 本《 通则 》对编写行文的总要求是:志书内容的表达要准确、简明和具有逻辑性,避免产生歧义;所用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规范统一;标题排列、图表绘制、文稿书写(打印),务求醒目、清晰、规格一致。
第三条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此之前所规定的编写要求与本《通则》不一致者,以本《通则》为准。
第二章 书名、标题
第四条 本志称《湖南省志》,分册出书。每册封面标全志名称、分志名称,各为一行,居中书写。志书在封面和扉页的书名断限之下署“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不在封面和扉页署主编、副主编姓名。
各分志卷首,依次排列省地方志编委会名单、《湖南省志》总编室名单、各分志编委会名单、编纂人员名单、编审人员名单、编辑说明、目录、正文。
第五条 各分志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均以事命题,标次第序码。其书写(现大多为打印,下同)格式如下:篇的标题:另起一页,序码、标题之间留适当空格,居中书写。
章的标题:第一章,置于篇下;后列各章,另起一页。书写格式,与篇的标题相同。
节的标题:紧接前文,占一行,居中书写。
目的标题:用“一、二、三、……”标列序码,占一行,居中书写。
目以下的分层序码:第一档,用(一)(二)(三),不打顿号;第二档,用1、 2、 3、;第三档,用(1)(2)(3),不打顿号。细目下面有两段以上文字者,标题空两格书写,占一行;细目后面只有一段文字者,标题仍空两格书写,其后空一格接写正文。凡条目之下只有一个档次,而并列的各个细目皆为一段文字者,可不标序码,其标题用黑体字。一目之内的诸层次的标题格式必须统一。
目,是志书的最小单元,一般不宜多分档次,以免重复、繁琐。
第三章 文体文风
第六条 本志一律用语体文(用书面语,不用口头语,不用文言和文白夹杂的半文言)、记述体。
第七条 文字要准确、朴实、简洁、流畅。言必有据,据事直书,不用“大抓”、“大搞”、“据不完全统计”等不确切的词语,不用“有人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等含混不清的词语,杜绝浮词、空话、大话、套话,严禁说假话。
第八条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如行文中的某些历史记述涉及古人名、古地名、金石文等,使用简体字可能引起歧义时)必须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
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第四章 称谓运用
第九条 本志系用第三人称书写, 不用“我党”、“我省”、“本厅”,须直书其名。如“我党”应写为“中国共产党”或“中共”。
第十条 为了真实反映历史面貌,对各个时期的党派、机构、职务、地名,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用泛指名称(如“中央”,应具体写明“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或“国家计委”……),不戴褒贬帽子,不以今称代替。但使用古地名时,应尊重历史,用当时地名且冠以朝代名称,并注明今地名,如:清安福县(今临澧县)。使用乡、村地名应冠以县名。
第十一条 人名,除外文名外,一般应直书其姓名,不加“先生”、“同志”之类的称呼,不冠褒贬之词,为了反映历史面貌,必要时可加当时的职务,如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周伯华省长。人名前一般应冠以时任职务名称,以反映其身份。如“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第十二条 凡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一般外国人名在第一次出现时,须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原名。
第十三条 各种名称在专志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名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已经流行的简称(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可简称国家民委;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简称全国文联;中共湖南省委可简称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可简称省政府),以便再次出现时使用。
凡年深日久之后容易使人概念模糊的简称、俗称和一般读者看不懂的简称、俗称不要使用,应写全称。比如:“四人帮”应写成“江青反革命集团”;“安纺”应写成“安江纺织印染厂”。
湖南省级机构,一般不能略去“湖南”二字,除非在同一段中开头用了全称,则下面可略去“湖南”二字,图表标题和脚注中的湖南省级机构,则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略去“湖南”二字。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简称为“建国前”和“建国后”,确不科学,停止使用。今后,可酌情用“民国时期”、“1949年10月以前”、“湖南和平解放前”、“新中国建立前”等词语取代“建国前”,用“1949年10月以后”、“新中国建立以后”、“湖南和平解放后”等词语或某件事开始的具体时间取代“建国后”、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不可时应用全称。
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并括注拉丁文,必要时可加注当代俗名。
第五章 时间表述
第十四条 一律书写具体时间(何年何月),不用“今年”、“前年”、“本月”、“目前”、“现在”等时间代名词,不用“最近”、“以前”、“以后”等不准确的时间概念,不用时间简称(如81年、83年)。
第十五条 行文中的历史纪年,先书朝代年号,再注明公元纪年,如:清道光五年(1825)。同一皇帝几易年号,在首次出现新年号时应冠帝号,如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在一页之中连续出现的相近年代,可不注明公元纪年,如:民国10年(1921)……民国11年……民国12年……民国20年(1931)……民国21年。年表中的历史纪年,则先书公元纪年,再注明朝代年号,这样便于排印、阅读。
记述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苏区,不用民国纪年,一律用公元纪年。
年代的起止不用“——”符号,应用“~”符号,如:1949~1985年。
第六章 数字书写
第十六条 使用汉文数字的有以下种类:
从古至清代的朝代纪年、农历年月日,如清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五等;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五四运动”。
不定数、概数、次第,如七八天、几千米、第一篇、第二名等,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不能写成二、三米,五六天不能写成五、六天;
习惯用语、成语、叙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及数字专门名称,如星期一、八级工、三等舱、八国联军、九三学社、第四季度、第一书记、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元论、乱七八糟、一年四季、“六六六”等。
第十七条 使用阿拉伯数字有以下种类: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世纪80年代,1986年10月1日,4时20分,下午3点;
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如:民国37年(1948),昭和16年(1941);
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例数、约数),如41302,-125.03,1/16,1/1000,4.5倍,34.05%,3∶1,12.5平方米,-17℃,东经123°50′,维生素B12,500多种,60多万公斤,21/22次特别快车。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代码和序号,如84062部队、红一方面军第1兵团、国办发[1987]09号文件、83号汽油、维生素B12、第18届年会。
统计数字的书写:1~5位数写绝对数,如:1890亩,59899元。6~8位数可以万为单位,9位数以上可以亿为单位,小数点后面的4位数可四舍五入、也可不舍不入,例:345914元,可简写为34.59万元,或34.5914万元;1378318643元,可简写为13.78亿元,或13.7832亿元。多位数书写时不能拆散移行。
第十八条 一个数字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中的个位数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九遍。
第十九条 引文注释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例:
①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第九页。
②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陈昌治本,第126页。
引文中的数字,一般应按原版本写法书写;如引文中数字很多,按原版本写法书写,将造成行文混乱时,可按上述引文注释中书写数字的规定书写。
第二十条 所有数值应精确计算、仔细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应避免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文中数字与表中数字、前面数字与后面数字的相互矛盾。
第二十一条 表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范围,使用浪纹号“~”如:10%~20%,30~40公里。
第七章 计量名称
第二十二条 计量单位名称、称号的使用,遵照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历史上使用的旧计量单位名称,可照实记载。凡一般读者不熟悉的计量单位名称(如“斗”、“石”等)第一次出现时,尽可能加注说明。
第二十三条 在行文中一般不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学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但在公式中均应使用各种符号。如:在行文中用“平方米”、“大于”、“水”;在公式中用“m2”、“>”、“H2O”。
第八章 引文注释
第二十四条 引文和需要加以说明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均应注释。为了便于阅读、检查,注释简短的加圆括号,用文内注;较长的采用页末注(脚注)。页末注系将注释写在本页的最下边,注释与正文之间划一条注线(位置占一行,长度占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强)。标符不必一律标于全句之尾,宜标于需要注释之处。注释一段引文的标准位置是:句号在引号之内的,标符置于引号之外;句号在引号之外的,标符置于句号之内。
第二十五条 注释引文出处的功用是:备查验,昭征信。为此,引文的注释应做到要素齐备,便于读者查检原文。
引用书籍中的资料,应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和所引资料卷、页次,如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1年出版,第××页;[明]叶盛:《水东日记》,中华书局1980年10月出版,第20页。
引用报刊中的资料,应注明作者姓名、篇名、报刊的名称、年月(刊期)。如:衍仁:《文言与同善堂》,1919年12月23日长沙《大公报》第三版;《孙宝琦九月三十日致清内阁电》,《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128页。
引用文件中的资料,应注明发文单位、年度、字别文号、标题。如:国办发[1981]8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引用志书中的资料,应注明朝代、志名、卷次。如清嘉庆《沅江县志》卷二十三《职官》,第××页。
第二十六条 应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用转引;如找不到原著,只好转引别人的引文时,一定要注明转引自何书、何文。引用志书只能引用上级志书、下级志书和本级前届志书,不能在同一部志书中互相引用,如本省志的各个分志不能引用已经出版的《湖南省志·共产党志》、《湖南省志·政府志》,更不能引用没有出版的志稿。
第二十七条 重要文献可全文附录或选录部分章节。行文中的选录部分,第一行空四格书写,下列各行皆空两格书写,以示区别,使之醒目。
第二十八条 所有引文、附录、选录,都必须忠实于原著,不得任意改动,务求书写无误。如原文有错字、漏字,可将改正或增补之字置于后面的括号里;如原文有残缺的文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就填多少“□”。
第九章 图、表、照片
第二十九条 图、表可以“揽万里于尺寸之内,罗百世于方册之间”,收到文省事明,以昭征信的效果。故图、表的运用,既要避免图文、表文脱节,又要避免重复、矛盾。
第三十条 地图、图样、照片等图片均须颜色浓实、色别分明、画面整洁,能够制成清晰、美观的铜板、锌板。
插图一般应穿插在相关文字的后面或附近,使图、文相配。同一章节有两幅以上插图,可标注图号,如图1、图2……照片可集中排在一部分志的文字前面。无论插入文中、排于文前的图片,均不要贴在文稿上,而应在文稿中按制版大小画上其位置,并注明图片的序码,写上图片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 各个分志应精选一些年表、人表、事表和统计表插入有关章、节、目中,以节省文字,反映全貌。职务表一般只列正副厅长以上负责人员名单。所用统计表必须是记叙一地各方、一方各业、一业诸事、一事多年,并能用数字表述其状况的事物;至于记述两三个年代、两三个项目、两三个地区,而用文辞记述可达言简意赅的事物,则不必列表,以免多占篇幅。
统计表一般包括标题、表体、说明三个部分。标题应具有地方(单位)、时间、事项三个要素,如:《各地、市、县1976~1984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标题居中排列,左侧排表格序号(如表1-1-1,即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表),右侧标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单位:吨”)。表体由纵标目和横标目组成,应本着便于排印、便于阅读的原则,量体裁衣,精心制作。纬短经长则制竖表,纬长经短则制横表,力求经纬皆完整地排列在一页之内或先双后单的两个内页之中,尽量避免大页折合或转页续表。如转页续表时,标题和栏目均不能省略,仍需保持表格的完整性,并注明续表序码,以便读者衔接前表。“说明”系对资料来源和表内某些问题的注释,排于表体之下。
第三十二条 图照的选用应当注意典型性、科学性和存史价值的统一,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选用尺度。图照与文字内容相配合,图照的说明文字要准确。除立传人物外,地方领导人和地方志书编纂人员的标准像不得入志。
第十章 志稿书写(打印)
第三十三条 志稿应用16开打印纸32开排版,排印清楚。标点符号占一格。除前引号(“、《、)、前括号(()可标在每行开头一格外,其他标点符号均不能标在每行开头一格。
第三十四条 经省各部、委、办、厅(局)送交本委的送审稿,要做到“齐、清、定”。齐,即正文(篇章文字)、辅文(包括编修人员名单、编辑说明、目录等)、图片、表格等齐全不缺。清,文字工整,稿本整洁;文字改动要端正清晰;图表中的数字,切不可涂抹、删改、调前调后,如有较多改动,必须重新誊正;数字,特别是0、3、7、6、9等字须写得十分清晰,以防0与句号、3与“了”字、7与1、6和9与0相混淆;比例号“∶”与冒号“:”,间隔号“· ”与小数点“.”,均应写在各自的位置上,以显区别。定,各分志的送审稿必须是定稿,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稿本一经送审后,除发现政治、史实等错误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将志稿要回作修改。要回志稿作了修改之处,须经分志主编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送《湖南省志》总编室。
关于首卷编纂的说明
一、首卷的作用与价值
首卷,顾名思义,即编在族谱世系即《支族分谱》前的部分。总谱将《名人篇》单列,另作一篇,亦放首卷之后。
首卷是族谱教化作用的重要篇章。此次我陇西堂华容李氏合族之盛举,将整合14个支族,汇集5万多人丁,纂辑大约4000万言卷帙,真可谓浩繁之巨典。由此可知本族谱首卷的作用与价值。
首卷,是全谱的点睛之篇,是研究族谱人文价值的切入点。它犹如一部交响乐的序曲、引子,对揭示族谱的主旨,引导后辈子孙步入族谱文化殿堂,传播家风、家规、礼仪担当不可或缺的导向作用。因此,我们要尽**的努力发掘宗族文化资源,努力编好首卷。
二、首卷的主要内容(见《首卷目录》),包括:
1、各支族人丁统计表。2、各支族流源考(500~1000字)。3、家风方面内容:如祭祖文、家规、家训等训词。4、公布理事会研究审定后的统一派名及与各支族的派名对照表。5、宗族名人题词(待定)。6、支族机构和支族谱编纂人员名单。各支族合族机构名单,包括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名单。7、各支族捐款人员名单及其金额。8、序言的遴选与推荐。序,分新序和古序。序言是族谱最具教化功能的篇章。优秀的序被喻为族谱上的金光饰物,它具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和精深的人文内涵。序言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部族谱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
1、古序的遴选。古代撰写序言的人一般是本族鸿儒名宿,位高权重之先贤。各老谱上的古序,文史资源非常丰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篇章之一。阅读优秀的序言犹如享受美仑美奂的精神盛宴,对人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真是功德无量。望各支族负责编辑工作的宗亲花功夫,开慧眼,识金玉,认真遴选老谱上质量上佳的序言,上交总谱编委会。遴选标准:要求文辞好、文字功底深,生动描绘当时社会风貌,精辟阐释家族文化的好作品。
未标点的序言要予以标点。古序大多出自秀才、举人之手,文辞比较深奥,文言标点专业性很强,必须集众宗亲之智慧,邀约文言功底好的族公来共同完成。如果总编辑部决定选登的,无论是古序和新序,各支系族不要重复登载,以免造成版面浪费。
2、新序的撰写与推荐。总谱新序选登暂定2~3篇。支族序言由第四讲《支族分谱》说明。新序跋的署名人也同样要求必须是本族社会名流。政治、文化、经济精英、社会影响大及各方面事业的成功人士,尤其是为我陇西堂李氏合族作出重大贡献的宗亲。
序文表述形式:文言、白话均可,更欢迎浅易文言文或文白相兼的文章,以让大多数人能读懂为原则,不可艰涩深奥,否则就会曲高而和者寡。文言文对于国学精髓的表达更具有不可替代的特色。新序内容除了表达传承先辈倡导的溯本追源,明支派、别辈序的观念之外,还应紧扣时代脉搏,展现时代风采,具有蕴含时代元素的新内容、新功能。为启迪子孙后辈美好情操,为他们的人生出彩传递正能量。
三、编写首卷需要提供上交的资料
1、原九支族要提供谱志(含历代老谱)多多亦善。新五支族如有谱则交谱,手中无谱尽能力找到分谱,一并上交总编辑部。2、各支主编负责人上交新序言一至两篇用于《支族分谱》,古序言一至两篇用于谱首。3、各支族尽量提供历史图片、遗迹照片等。4、艺文篇内容包括陪神联及其注解,征集各宗亲创作的一定数量的诗词,一般为旧体诗词。其内容要健康向上,与宗族文化有关。5、为编好首卷积极进言,提合理化建议。
《陇西堂华容李氏族谱首卷》目录
第一编 卷首篇
一、扉页:“陇西堂华容李氏族谱总谱”(书法)。
二、1、族徽;2、“陇西堂古碑”、宗祠;3、印章“世界李氏通天总谱之印”。
三、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名单。
四、图片:1、祖像;2、祖先遗迹;3、各支族祖先遗迹、陵墓、碑牒等;4、首提合族二公墓碑:拔青公、世钧公。
五、合族机构名单:1、顾问委员会(照片);2、合族理事会(照片);3、监事会(照片);4、总谱编纂人员名单(照片);5、各支族编纂人员名单(照片)。
六、统一派名及各支族派名对照表
七、陇西堂华容李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八、凡例
九、序言二至三篇(作者待定)。
第二编 始祖篇
第一章 流源考
一、中华始祖概述
1、三皇、五帝;2、炎黄世系简表;3、李氏历代世系(由唐上溯至远古);4、唐太宗李世民14子(89世图表)。
二、李氏历代祖像及世系图表(从皋陶帝至李世民共87世)
三、溯源追本
1、李姓来源与演变;2、李姓的迁移和发展。
四、大唐前后宗室、房系的变化
1、陇西13房系(表1);2、陇西唐宗室定著41房(表2);3、唐宗室历代藩王列表(表3)。
五、李氏郡望与名门望族
包括支族堂号的发展。
六、李氏宗族的分布
1、繁衍播迁;2、海外李氏组织。
第二章 各支族源流考
第三编 宗祠篇(各支族供稿)
一、宗祠简介
二、宗祠风景名胜简介
三、图片
1、宗祠;2、风景名胜;3、各支族宗祠或遗址照片选登。
四、各支族有关宗祠遗文选登;
五、伴神联(含注释);
六、祭祖文。
第四编 家范篇
一、家训、族规(古训);
二、李氏立家修身箴言;
三、唐太宗遗训
1、100字箴;2、100字铭。
四、公民道德三字经
第五编 艺文篇
一、先贤遗文
1、各支族历代族谱序跋选登;2、先贤遗墨、书法、美术;3、先贤诗词汇选。
二、宗亲诗词选登
第六编 芳名篇
一、华容陇西堂李氏合族捐资芳名录(表格)
二、全族人丁统计表
《名人篇》编纂之我见
一、什么是名人
“名人”的定义,我认为是:一个普通的人,通过自己的学习、感悟和努力,以其优良的品德、**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正面影响,被社会、被族丁公认,可以作为现在乃至后世学习的楷模。
二、为什么要编纂《名人篇》
在陇西堂华容李氏人丁中,先贤无数,后秀更多。军政要员、商企巨子、科技精英、社会名流不胜枚举。很多人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国外也有不少。把这些名人弄清楚,把他们成功的事迹总结出来,编入族谱,树为典范,有利于弘扬我李氏家风,激励我李氏子孙,造就更多、更好的人才,为家、为族、为国贡献力量,造福人民。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
三、《名人篇》收入哪些对象
按现代为主、兼顾历史的原则。其录入对象分为二类:
一类是:1、军政要员(副团、副处以上);2、获博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同级别学术界人士;3、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被省以上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者;4、大孝子、女(女、媳、婿);5、为合族捐资2万元以上的宗亲;6、资产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家;7、有创造发明并获***奖励者;8、和睦家庭;9、为合族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人员。
二类是:1、副科(营)以上,副处(团)以下公职人员;2、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市级荣誉获得者;4、孝子、女(女、媳、婿);5、经营资产200万元以上者;6、在合族中捐款1万元以上者。
支族原《谱》中已载入的,可有选择性的报总族编委,影响大的入一类,稍次的入二类。历史上已被社会公认、熟悉的人物不列入。但始祖除外。女名人要占相当比例,入谱时条件适当放宽。
四、怎样收集名人资料
1、广泛摸底,掌握事实;2、根据上述条件,认真考证,确定对象,与之取得联系;3、支族按确认对象和总族编委要求,分别写出初稿,将电子文本或打印件交编委审查定稿;4、总族审查后编入总谱。
五、如何写好《名人传》
1、内容:一类名人包括:①个人简介;②典型事迹;③社会评价;二类名人只要个人简介。
2、方法:组织素材时,可以采访本人,或由个人先写自述,或走访知情者。介绍一类名人的典型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其生活经历、精神面貌、历史背景、基本成就叙述清楚。要用概括而精炼的语言描写,增添文学色彩,达到如颂如歌、引人入胜的境界。各支原谱中有很多优秀文章,可借鉴。
3、要求:①一般用白话文。新入谱的原则上用白话文。为了达到文字精辟有力,个别的用文言文写也可以,但必须大众化,不用僻字、偏词,要让人一读就懂;原谱所载的可收原文。②标题一律用《××公简介》,入一类“名人”者,按1000字左右写,附全家福彩照一张;入二类“名人”者,按300字左右写,附个人一寸彩照一张。③防止出现“假、错、散、偏、陈”现象。“防假”,即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防错”,即不能出差错,张冠李戴;“防散”,即不能记流水帐,简单罗列;“防偏”,即不能偏离修谱育人的宗旨,造成负面影响;“防陈”,即要与时俱进,不用或少用陈词老调。
初稿形成后,**与本人见面,让对方认同。
《支族分谱》编纂说明
世系是一个家族世代繁衍的辈份关系。以世系为主要内容的《支族分谱》既是族谱的主体,也是宗亲最为关切的篇章,是每个宗亲的个人历史记载,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支族分谱》主要是世系内容。每个收录人员,首先是将《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以下简称《表》)发给宗亲去填写或者代填,然后由支族或各房按世系规范整理,由支族或各房录入电脑,发送给总族编辑部。
围绕《支族分谱》特别是《世系名录表》填报问题,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填表的说明
1、《表》中“父名”、“本人名”、“姓名”、“子女姓名”,以身份证或出生证上的名字为准,一般不另起派名,原谱中的别名可保留。2、“排序”指属其母第几子或第几女,如长子、次子、三女等。3、“农历年”用干支表述,如“甲子、乙丑”等。公历时间可由支族统一填写。4、“家庭住址”写明“省”或“市”、“县”或“市”或“区”、“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组”或“门号”。5、“工作单位”写“全称”。6、“配偶”有几个者按先后填写。子女名字的“排序”填法如上,如“长子”、“次子”、“三女”等。7、卒葬指宗亲本人或配偶。一般还要记载坟向,是否有墓碑等。《表》样如下:
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
登录员: 填表时间:201 年 月 日
支族名 | 房名 | 份名 | 代数 | 派字 | 父名 | 本人名 | 排序 | 学历 | 职称 | |||||||||||||||||||||||||||
出生时间 | 家 庭 住 址 | |||||||||||||||||||||||||||||||||||
公 历 | 农 历 | 省(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门号)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职 称 | ||||||||||||||||||||||||||||||||||
婚 育 状 况 | 配偶 顺序 | 姓名 | 出 生 年 月 | 子女姓名 | ||||||||||||||||||||||||||||||||
公 历 | 农 历 | 排序 | 名字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卒本 葬人 状及 况配 偶 | 亡者 姓名 | 公 历 | 农 历 | 葬 地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此《表》由总族统一印制,分发给支族,多用自理。
二、关于填表对象
1、对老谱中原有世系人员,记载内容不缺项的不再填表,但要一个不漏编入世系。记载不全或有变动或错误的要重新填表,以便整理世系。
2、填表对象。凡姓李不分男女,包括李姓继子女、养子女、嗣子女,李姓配偶要像男性配偶一样,要有详细信息资料。这次续谱创新的主要之处就是要男女平,即女子(含出嫁女)载谱内容与男同,其子女随母姓李可再续。
3、填《表》应详略有别。总的是能详则详,能略则略,详略等当。(1)下列宗亲可以从略:①已故的;② 70岁以上的;③未成年的不填住址;④属女性年龄较大原谱未录且补录较难的;⑤本人不愿意详细收录的;⑥有其它情况的。(2)凡列入《名人篇》的宗亲,不在世系中列《赞词》等内容,每个宗亲在总谱中原则上不重复登载相同的内容。
三、关于《凡例》的说明
凡例指关于族谱体例。《表》填好后由各房或支族整理世系。整理时要按本谱《凡例》统一表述文字。关于族谱的行文通则已有表述不再赘述。主要就族谱用词介绍如下:
1、本着承苏式,不附简表。即以各房、各份为单元的前提下,按辈份排列。2、本人名字前书其父,于配偶后记载所生子女名。3、男性配偶者书“配”,配偶已故者书“妣”,再婚者书“继配”,继配已故者书“继妣”。侧室书“庶”,女性嫁者书“适×××”,改嫁者书“改适×××”。4、凡有生、殁、葬者有无从考稽者注“不详”。5、过继者书“嗣”,注“出嗣与×××”。顶两家门户者书“祧”。6、不知去向者书“外出未归”。
四、《支族分谱》需要收录的其他内容
1、支族(房)《源流考》;2、有老谱的可推选1~3个序(跋),可另新作1~2篇序言;3、老派语;4、本次支族机构班子及其名单;5、本支族丁费名单及其金额;6、捐资榜(包括捐资给总族的);7、《支族分谱》编纂委员会、顾委会、编审名单以及编辑部主编、副主编名单,各房世系收录人的名单。
五、关于编纂《支族分谱》的要求
1、交稿时间:填《表》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提前交稿的,到年底微调《表》上的人丁信息内容。
2、交《表》形式。各份或房登录上交《表》,各房或支族整理成书面世系交支族,支族审查无误后输入电脑发给总族族谱编辑部打字室李学燕,QQ:296286129。
3、四级负责。①第一级,各份设世系收录员,在每份《表》上签名,所签之名上《支族分谱》;②第二级,各房设房世系收录员(可由房长兼任),其名上《各族分谱》;③第三级,各支族整理成苏式世系,经校对、审查后录入电脑并发给总族编辑部《支族分谱》编辑组,支族编辑部人员上《各族分谱》;④第四级,总族编辑部《支族分谱》编辑组审核后交总编审核。(以上分别由春阳、振炎、春国、必炎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