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堂华容李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讨论稿)
陇西堂华容李氏宗族(以下简称总族)理事会为合理规范、持之以恒管好本族事务,特订本章程。
第一条:总族宗旨
1、遵纪守法,爱国爱族;
2、祭祖扫墓,弘扬祖德;
3、褒优贬劣,督学励志;
4、联谊互助,促进和谐;
5、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民族复兴。
第二条:机构和职责
设总族顾问委员会、总族理事会、总族常务理事会、总族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1、总族顾问委员会。总族顾问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族务活动,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2、总族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即代表大会,决定总族全局性大事,每年召开1~2次大会。决定事项由总族理事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作记录存档,并在《陇西一家》刊物和网站上登载。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由各支族代表出任,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3、总族会常务理事会。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全族日常工作,由总族会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
4、总族监事会。总族监事会监督总族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总族财务,设若干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长列席总族常务理事会。
5、总族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族务文书和后勤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6、各支族组织机构。原则上由各支族自定。支族人数较多的可设支族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支族以下设房。人数较少的只设支族长、监事长和顾问。
第三条:总族会及其机构成员产生办法
族公、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或表决。
一、总族顾问委员会
1、顾问由总族理事会敬聘热心族事、德高望重的族公担任。其中捐资1万元以上的非理事族公均为顾问。
2、总族顾问的名额、年龄和任期不限。
3、总族顾问委员会主任由对总族贡献**的族公担任,副主任设若干名。
二、总族理事会
总族理事会理事由各支族民主选出的代表组成,支族上谱李姓族丁和配偶人数500人以下的选举一人,500~2000人的二人,2000人以上的三至四人。理事可连任,各支族有权调换代表。
三、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1、总族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由理事推荐,由热心族事的理事出任,其任职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本次合族牵头人碧炎公不受年龄限制)。
2、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必须经70%以上的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同意,70%以上的理事同意则可以罢免常务理事。
3、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获多数总族常务理事同意才能担任。70%以上的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
4、总族理事会常务理事可以连任,超龄的除外。
四、族会监事会
1、总族监事由族理事会选出,其年龄不限;
2、总族监事必须由70%以上的族会理事表决并获表决人数的50%以上的同意。
3、总族监事会正、副监事长由总族监事选举产生,必须获多数人同意。
4、总族监事可由70%以上的总族理事表决并有70%以上参加表决的同意方可罢免。70%以上的总族监事同意可以罢免监事会正、副监事长。
5、支族机构。支族领导机构由支族族丁参照本章程选举产生。
五、秘书处
1、秘书长由总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2、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总族常务理事会同意,由理事出任。
六、会计、出纳
总族会计、出纳由总族常务理事会任免并由理事出任。
第四条:祭祖和扫墓
总族集体祭祖和扫墓是落实总族宗旨的重要形式,每年一次。总族以祭祖为主,支族以扫祖墓为主。二者日期要错开。
1、祭祖原则上在李氏宗祠举行。
2、祭祖定于国家法定清明节三天假日内的第三天上午举行。参与人员必须于当日上午九时前到李氏宗祠报到集合。各支族扫墓时间自定。
3、参与上述活动族丁本着自愿原则。祭祖由总族理事会负责组织,扫墓由各支族负责组织。
第五条:经费筹措和管理
1、经费来源主要靠族亲捐赠、族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经费用途主要有活动经费、族谱编印经费和族产添置、维修等费用。
3、经费管理实行收支分离,钱、帐分管,监事会审计和族公代表大会公布。
4、总族和支族实行两级核算,统一监管。
第六条:族产和李氏宗族文化公园
1、由族公捐资形成的族产(主要为李氏宗祠)实行企业化管理,即在族会占投资51%以上的前提下,动员本族各支族和族公投资入股,投资者共享产权,参与收益分红,总族以族资所有人身份控股并参与管理。可以通过招商引资,以李氏宗祠为核心建设李氏宗族历史文化公园,进而发展成为孝道文化传播基地。
2、李氏宗祠公园景点包括李氏宗祠、石拱桥、龙口瀑布、龙头山、桥头支族先祖墓、龙耳洞、仙人洞以及仙鹅寺、水库风景区等,由总族理事会负责对其开发、保护和管理。
陇西堂华容李氏族公代表大会
2014年4月6日通过
合 谱 方 案
(讨论稿)
一、关于合谱机构设置
1、总族顾委会、理事会、监事会即为族谱编纂委员会。印于扉页,不另成立编委会,因为族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合谱。各支族设立相应机构。
2、组建族谱编辑部。设主编一名,根据情况可设执行主编一名,设副主编若干名,分管《卷首》、《名人篇》和《支族分谱》,设编辑人员若干名。设主审、副主审若干人。
各支:人多的支建立支族、房别两级族谱编辑部,500丁以内的支建立支族族谱编辑部。
二、关于合谱和统派的原则
1、凡陇西堂华容李氏,祖祠或祖坟在华容的,愿者参与。
2、华容李氏合谱后的派字,采取“一族两制”,即定总族派字,用总族派字对接各支族派字。族丁起名可自愿选用统一、支族派字。派字对接办法待后再议。
三、关于名人入谱
1、名人资历:①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②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高工、高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③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④凡捐资在1万元以上的宗亲;⑤为合族合谱作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人员。
2、入谱程序:支族推荐,提供资料,总族评定,分资历和贡献档次入族谱卷二《名人篇》,与《卷首》印数(初定3000份)相同。要求各支写出名人的传记或简介初稿,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族谱编辑部。
3、入谱形式:名人为先贤的,立《传记》入《名人篇》;名人是后秀的,作《简介》入《名人篇》。资历高或贡献大的入上半卷,余放下半卷。具体分类办法另定。入上半卷的文字在500~1000字,内容包括名人基本情况、典型事迹、综合短评和全家福照片。入下半卷的名人文字控制在300字以内,内容以基本情况为主,个人彩照一张。
四、关于世系收录
1、统一年号。1949年前生和已故族丁用农历记录生卒年、月、日、时。1949年后出生并健在的族丁用公、农两历同时记录生卒年、月、日、时。
2、统一对象。①对旧谱已上名录只作更正,其中尚在职在位的人丁须按统一内容补充所缺内容。②凡李姓宗亲不分男女,不分贫贱按统一内容录入。包括继子女、随母姓、抚养并姓李的子女。③男子入赘李家的按配偶入谱。
3、人丁称谓。①男方的配偶称“配”;②女方的对象称“适”;③第二娶或第二适以“继配”、“继适”称;④第三娶或第三适以上以“再配”、“再适”称;⑤其子女记入亲生母亲名下,并注明其长次。
4、统一用词。①族丁生、殁、葬如有无从考核和未查实者以“失考”、“未详”注之。②迁徙者注明某年某辈人所迁至地名,不知地名和去向者以“外出”注之,以便日后归族。③无后(含女或嗣、祧、养子女)者注“止”。④名字以身份证为准,不用它名。⑤用白话文。⑥用简体字。
五、时间要求
1、从2014年4月6日起,各支族按总族下发的《宗亲世系名录表》(附后)要求逐一上门摸填,收一张小一寸相片。然后按上述要求编写世系并录入电脑。同时,族谱编辑部开始编辑《卷首》和《名人篇》。
2、从同年8月1日起,各支族世系登记完成后,经各支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族谱编辑部提供电子文本,由族谱编辑部统一汇总编辑。
3、族丁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了电子文本的如有新的变动,另行更补。
4、截止2015年4月6日为各支族交付电子文本的最后期限。
附:《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
陇西堂华容李氏合族筹备小组
2014年1月1日
附:
陇西堂华容李氏宗亲世系名录表(讨论稿)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支名 | 房序 | 份名 | 代序 | 派字 | 父名 | 本人名 | 排序 | 学历 | 职称 | 小一寸 照片 | |||||||||||||||||||||||||||
出生时间 | 家 庭 住 址 | ||||||||||||||||||||||||||||||||||||
公 历 | 农 历 | 省(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门号)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婚 育 状 况 | 配偶 顺序 | 姓名 | 出 生 年 月 | 子女姓名 | |||||||||||||||||||||||||||||||||
公 历 | 农 历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死 亡 状 况 | 亡者 姓名 | 公 历 | 农 历 | 葬 地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时 | |||||||||||||||||||||||||||||||
备注 | |||||||||||||||||||||||||||||||||||||
说明:1、老谱已有记载的亡者不再填表。所有生者不论男女,只要姓李,一律登录,老谱记载有误或不全者重录。
2、60岁以内宗亲录入公、农历生卒时间,年龄过大的宗亲原则上只录农历生卒时间。
3、凡随母姓宗亲一律上谱。
4、姓名一律以身份证号或出生证上的为准,不另起派名,一律用简体字。
5、如有过嗣的和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6、如生卒时间只知公历年和农历月日的请分开填写。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农历月日用汉字,农历年用干支纪年。
7、新录人员中已经死亡的可不录住址、单位、职务和电话。
8、照片以16~65岁为宜。
关于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意见
(讨论稿)
一、经费预算
从2013年3月起,计划用四年时间完成合谱和宗祠改扩建工作。其经费预算合计400万元(支族开支在外):
1、活动经费50万元:
(1)人员补助:5人×4年×1万元/年=20万元;
(2)活动(含会议)费:大会1次/年×4年×2万元/次+小会5次/年×4年×1000元/次=10万元
(3)差旅费:10万元;
(4)其他经费:10万元。
2、修谱(6万人,1000万字15本)经费200万元:
(1)人员补助:15人×2年×1.8万元/人、年=54万元;
(2)人员伙食和市内交通、通讯费:15人×30元/天×250天×2年=22万元;
(3)租房费:5000元/年×2年=1万元;
(4)办公用具、水电、耗材:1.5万元×2年=3万元;
(5)打字录入费:10万元;
(6)印刷费(1000万字,卷首和《名人录》各印3000本,其余印13×500本):100万元;
(7)其他费:10万元。
3、改、扩宗祠:50万元:(在两路口建门楼10万元、砼化围祠路10万元,在祠南水库边建架空操坪10万元,室内改装和设施20万元)。
4、华容李氏爱心助困基金会100万元。
二、捐赠方式
1、总族组织捐款的,由总族牵头,各支族派员协助,其所捐的70%留给总族,30%返给支族。
2、支族组织捐款的,由总族统一褒励,其所捐30%交给总族,70%留给支族。合谱丁费每丁原则上交100元(困难户免交),由支族全部留用。
3、捐款人指定了受捐对象的按捐款人意愿安排使用。
4、收捐款使用总族统一印置、盖章、编号的收据。
5、捐款人可以一次认捐,从2013年起在四个年度内(2016年年底前)分次到位。
三、建议指标
行政副科级族公2000~5000元,正科级5000~20000元,副处级1~3万元,正处级2~5万元,副师级以上5万元以上。其他公职人员和村干部1000元以上。任实职特别是在职的族公应适当担重担。教师、医生等各类技术人员按职称高低、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参照上述目标捐赠。私营企业家根据自有资产多少自愿捐赠。
四、管理办法
1、总族设会计和出纳,每笔开支要有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先经秘书长初审,再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总族理事长同意。
2、总族对开支项目、范围标准和使用办法及审批程序要有严格的制度。
3、财务必须一年一审计,一年一公布。总族监事机构审计财务帐目,并查处族公举报反映的各支族的经济问题。
4、各支族的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参照总族办法上述执行。
五、褒励办法
1、所有捐款使用总族收据,以作存留。
2、对捐款者及其金额在年度新谱、《陇西一家》刊物和华容李氏网址(www.hrls.net)上公布。丁费载各族世系后。
3、捐款1000元以上的将刻于石碑,碑立于宗祠。
4、捐赠2000元以上的赠送《卷首》、《名人篇》和本人所在支族《支族分谱》一套。
5、捐款1万元以上的,一律以简介形式入《名人篇》,发给荣誉证书,非理事为总族顾委会委员。
6、捐款5万元以上的非理事为总族顾委会副主任,捐款最多的为总族顾委会主任,并由他冠名建李氏孝德亭一座。
陇西堂华容李氏合族筹备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六日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